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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评要尊重事实

2000-01-12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1999年12月15日《中华读书报》第8版发表了蹇庐氏写的《阿拉伯数字》,文章对1987年1月1日公布试行的《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》,提出了批评。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:“按说‘试行’,就意味着可能有的不完善、不规范,也意味着还在实践中摸索,要接受实践的检验,并会随时听取各界的意见、建议,不断修改以臻完善——而‘试行规定’自己恰恰也是这么说的:‘在试用过程中可随时提出意见,以便进一步修订。’可是,意见倒是‘随时提出’了,‘进一步修订’却未曾见到,不但未曾见到,竟至一试行便万事大吉,再也不理不睬,不修不改了。”这段话和事实颇有出入。

事实是: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个政府部门联合公布了《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》,开始试行。在试行的过程中,有关部门收到了很多意见和建议。1990年5月10日,也就是试行三年以后,国家语委所属的《语文建设》杂志社邀请首都新闻界出版界的专家座谈,广泛征求对《试行规定》的意见。《语文建设》杂志在1990年的第4期发表了《“数字用法”试行三年来的回顾》,对这次座谈会做了综述。这次会后,上述七个部门商定由国家语委牵头,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并参阅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外出版物的数字用法,对《试行规定》做了修改,1993年7月形成了《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(修订本·征求意见稿),在1994年第5期的《语文建设》杂志上发表。在这之后,根据收到的意见,对“征求意见稿”又做了修改,最后形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·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(GB/T15835-1995)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批准、发布,1996年6月1日实施。这就是国标本数字用法的规定。

(北京大学中文系 苏培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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